2008年4月8日星期二

永久地契的再思

近日霹雳民盟政府承诺要发出永久地契给新村居民.跟着又有新闻报道政府在考虑永久地契给农耕地. 让我们大家为这地契一事考量一会.

* 首先本人认为每一州政府都当为州政府保留地段,方便将来州内的发展.州政府不可以将州内的地段都卖出去,或送出去, 免得将来没有空间可以发展政府为民的设施.

* 次者, 政府可以以期限的合约租出给私人去发展.这样州内不但有发展的机会,百姓有就业的良机,政府也拥有将来要发展地段的主权.

* 租给私人发展州内地段同时也带给州政府发展基金.

* 倘若政府没有动用所拨出去的地段,居民也不需为土地的问题担忧.可以继续租用.

* 话又说回来, 倘若百姓需要用真金购买的地段,或住宅, 就应该拥有永久地契.如果政府需要保留地段的拥有权, 那政府就有需要监督产业的市价. 政府征收地段租金, 发展商既然是获得政府所租用的地段, 购买者应该获得比永久地段的建筑产业廉价. 我们不能允许发展商从中取得庞大银利. 政府当将这慷慨拨出的地段利益与百姓共享.

* 从人的软弱和贪恋的心态来看政府的恩惠. 政府赐给永久地契旨在让业主安心. 往往业主因为获得了政府赐给的恩惠(永久地契)就从中得利, 将拥有了地契的产业转卖了.

人民团结心声认为州政府需要慎重考虑农耕地契一事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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